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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须知
发布日期:2008-07-01 15:54:02   点击率:250

一、参展单位凭参展合同,缴费收据到展馆相应会展的组委会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,领取布展证、参展证、展位证等。


二、特装展位凭布展证在展馆西门入场,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场布展施工,遵守场馆有关禁烟防火、安全用电,禁止馆内焊接施工,展位限高4.5m,展位结构安全等规定。


三、标准展位布展,不得用强力胶粘贴广告于展架上,不得损坏展架、展具,不得超负荷接电,不得将货架向外延伸,侵占通道。


四、展会期间,做到文明参展,礼貌待客。严禁出售假、冒、伪、劣、过期及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;严禁短斤少两,欺诈消费者,损害消费者利益。


五、加强安全意识。馆内严禁吸烟,禁用明火,不得私拉乱接电源,严禁携带有毒、有害、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展馆,展会对外开放期间,自行负责做好财物妥善保管,防止假币流入。闭馆期间由场馆保卫部负责保管值守。参展单位均应与组委会签订“安全责任书”。


六、参展商不得私自转让展位,拼摊展销,炒卖展位,提前撤展。违者,组委会将视情节,作出无条件收回展位,责令退场,没收展品等相应处罚。


七、展会期间,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使用超60分贝的音响设备,不得乱丢垃圾,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和环境卫生。


八、未经组委会统一管理,擅自发布广告的单位,个人及中介机构,组委会将会同有关部门,依法查处,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

九、展会期间,自觉服从公安、消防、城管、工商、卫生、保安及展会工作人员的管理,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,视情节依法、依规处罚。情节严重,造成严重后果者,将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。